根据《宁波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宁大政〔2021〕121号)文件精神及《关于开展教职工兼职排摸及梳理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经个人申报、分管领导审核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,现对我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内容见附件。相关通知如下:
1、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可通过来信(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)的形式,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
2、要求: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、公示时间: 2021年12月17日-2021年12月19日。
联系人:马老师 电话:87609771 邮箱:mahongna@nbu.edu.cn
附件:宁波大学新教职工兼职情况梳理汇总统计表--新药院
新药技术研究院
2021年12月17日